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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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强调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加强收费引导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机构养老的专业支撑作用。该意见强调,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性和设施条件,灵活推进养老机构的分类改革,调整和完善供给结构。具体而言,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面向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则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并由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则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旨在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意见还提出健全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机制,即在做好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以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此外,公办养老机构还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意见还强调要发挥养老机构在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针对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意见提出要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并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此外,还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的新模式,并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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