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吹风会解读涉企行政检查新规
AI导读:
国新办举行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并从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四方面作出规定。
1月7日,国新办举办了一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重点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该《意见》针对当前企业面临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提问,针对企业反映的频繁行政检查负担,该《意见》有何具体规定?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回应称,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的要求,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吹风会现场由每经记者李宣璋拍摄。
首先,严控现场检查,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的,不得进行实地检查。其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鼓励合并检查和联合检查,避免重复和多头检查,并提出“综合查一次”的优化检查方式。再次,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管理规范程度,对检查频次进行差异化要求,并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最后,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明确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此外,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强调,行政检查应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又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避免“卸责式”检查,确保检查既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又能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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