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有助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攀升至约3.76亿。为更好地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劳动权益,促进劳动力流动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公开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该指引明确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并强调要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这一举措不仅回应了社会对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政策的呼声,更是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一次重大提升。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认为,此举有助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彰显了国家层面对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坚定决心。同时,这也是对社会呼声的积极回应,特别是针对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政策完善的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过去由于户籍限制,部分外来人口难以在工作地参保,不得不选择找机构“挂靠”代缴社保,这不仅存在法律风险,其权益也未必能得到保障。此次取消户籍限制,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限制,给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带来利好。同时,为增强政策效果,还需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同性,打破户籍、地域等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然而,政策效果还取决于其他条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社保转移接续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陆铭指出,只有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让外来人口在就业地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才能提高外来人口的参保积极性。

此外,针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全由个人承担的问题,不少专家呼吁降低缴费费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上海市已于去年发文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综上所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劳动力流动和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