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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通过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等措施,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1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详细介绍了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内容。

《意见》着重指出,需合理选择检查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能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的检查不得入企,可合并或联合的检查项目需进行相应整合。同时,针对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的问题,《意见》也提出了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并对不同部门的检查标准进行协调统一,避免企业因标准冲突而无所适从。

此外,《意见》还针对运动式检查和违规异地行政检查等问题,提出了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精准性、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属地管辖原则等具体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意见》还在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确保各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杜绝随意检查的现象。

胡卫列强调,《意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让企业能够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了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司法部表示将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检查标准,并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同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还需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落实、见成效,让全社会真切感受到整治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的决心,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增强企业家的获得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