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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涵盖政府引导基金各方面,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防止重复投资,建立容错机制等,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每日经济新闻》最新报道,1月7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领域迎来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或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据悉,《指导意见》详细列出了7个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全面覆盖了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考核等多个环节。其中,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同时,要求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推动基金整合优化;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标准。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注册地限制;加强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并推动构建“1+N”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已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086只,目标规模达12.19万亿元人民币。尽管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但政府投资基金仍是推动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领域发展的重要力量。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助于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地发挥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作用,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领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以下是《指导意见》的十大看点,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新政。

看点一: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科技创新,解决“卡脖子”难题。

看点二: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基金存续期。

看点三:对创业投资类基金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要求。

看点四: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推动基金整合优化。

看点五: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

看点六: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体系。

看点七: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取消注册地限制。

看点八: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S基金、并购基金。

看点九: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看点十:加强部门协同,构建“1+N”制度体系。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内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