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发布,17项“不得”划定地方政府行为边界
AI导读: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发布,其中“不得”一词频繁出现,总计达17次,旨在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高质量发展铺路。
1月7日,备受瞩目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正式出炉。《指引》中,“不得”一词频繁出现,总计达17次,彰显出改革的决心与力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着重阐述了多项“不得”规定,尤其强调了“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重要性。
具体而言,《指引》明确要求,各地区不得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跨区域流动,不得通过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方式保护本地产品或变相排斥外地产品。同时,禁止将设立法人机构、产业配套、投资额统计等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前提,以及在土地出让中设置不当条件。此外,各地区也不得突破国家红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这些“不得”条款直击旧有发展模式的要害,预示着地方经济管理职能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对微观经济产生深远影响。以往,地方政府常以政策扶持吸引企业投资,但由此形成的“政策洼地”往往导致投资缺乏商业可行性,进而引发重复投资、产能过剩等问题。随着这些行为被明确禁止,企业投资将更多地遵循市场逻辑,地方政府则需更加注重提升营商环境质量。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需强化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指引》强调,各地区不得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不得进行异地执法或管辖,以维护企业家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奋斗精神。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统一的要素市场,要求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等方面设置人才流动障碍,确保人力和生产资料等要素在统一规则下自由流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核心而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指引》通过划定地方政府行为的边界,为高质量发展铺路。中国要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就必须拆除地域、行业、部门、所有制上的不合理限制性措施,让超大规模市场的规模效应得以充分释放。通过17个“不得”,《指引》有效约束了政府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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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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