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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条具体措施,包括壮大耐心资本、优化退出机制等。

为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相关背景及核心内容进行了解读。

《指导意见》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指导性文件,其出台背景源于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应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培育耐心资本。基于此,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这份旨在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全面覆盖了基金的设立、募资、运行、退出等各个环节,共提出八大部分、25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基金定位,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优化退出机制,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

在《指导意见》中,“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成为一大亮点。为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基金将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失灵的薄弱环节,吸引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政府将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针对“耐心资本”的壮大,《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举措。耐心资本作为一种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形式,对于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积极引导长期资本出资,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以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容错免责机制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具体措施包括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以及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举措。一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二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和并购基金等;三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以及部分县区大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二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鼓励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三是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从加强部门协同、制定配套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等方面,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这将有助于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运作,提高基金投资效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