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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25条具体措施,旨在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形成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发展格局。

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迈入新阶段。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全面指导,涵盖了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共提出25条具体措施。文件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发展格局,并明确基金定位,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以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在管理机制上,《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并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同时,文件还强调了内控建设和风险防范,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的重要性。

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

针对耐心资本的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包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以及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等。

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提高投资效率。同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和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等三方面举措,以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良性循环。

此外,《指导意见》还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等问题提出了具体举措,包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以及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加强部门协同、制定配套政策和做好统筹协调等方面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