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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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七大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详细规划了政府投资基金未来的发展蓝图。
《指导意见》全面提出了七大方面共计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化、高效化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以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件强调,政府投资基金需精准定位,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以及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进行布局,通过吸引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全力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按照投资方向的不同,政府投资基金被划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两大类,旨在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独特优势,实现跨周期和逆周期的调节作用。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实施差异化管理,以规范各类政府出资的预算管理。
在基金整合优化方面,文件要求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协同合力,省级政府需加强对本地区基金的统筹管理,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指导意见》还着重强调了提升基金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作用,并建立健全基金绩效管理体系和容错机制。同时,文件还提出要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考核评价体系,避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的盈亏作为考核的唯一标准,营造一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同时,文件还强调了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的重要性,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以期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在退出机制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以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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