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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中国政府网1月7日讯,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

据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其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发展以及弥补市场不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环节,吸引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调动其积极性;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注册地限制和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规范监管行为,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

此外,《指导意见》还针对基金管理人普遍存在的“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的措施。包括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这些措施旨在从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其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为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