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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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推动各地区和各部门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市场一体化进程。同时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等具体措施,并强调保护产权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推动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市场一体化进程。
该《指引》详细阐述了如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并明确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在保护产权方面,《指引》强调,需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细化统一规范的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并与司法裁判标准做好衔接。
为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指引》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也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更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指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至关重要。他强调,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有破有立”,既要建设高效的市场体系,也要破除不公平竞争和区域割裂,用大循环替代封闭小市场。
白明还表示,建立统一大市场必须法治先行,以避免出现同一件事在不同地方有不同法律判断的情况,从而消除隐性壁垒。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团队首席分析师杨畅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释放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指引》提出,要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并强化各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
此外,《指引》还规定,各地区要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以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纳入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他强调,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基石,政府应率先垂范,讲诚信、守诚信。
薛方认为,《指引》聚焦当前经济社会中信用领域的焦点难点问题,传递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鲜明信号。他建议,应进一步推进信用普惠、扩容信用经济、创新数字信用、打造生态信用、重塑国家信用,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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