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绩效指标体系,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管理体系。该意见强调,政府投资基金需科学合理地设定绩效目标,并构建一套既科学又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尤其关注政策目标的综合实现成效。为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携手,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确保每一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督。
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调整管理费、优化超额收益分配等,旨在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在基金运作管理中的“指挥棒”作用。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基金的管理效率,还能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同时,指导意见还着重强调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的重要性。遵循基金投资运作的客观规律,对正常投资风险持容忍态度,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不再简单地将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的盈亏作为考核的唯一依据,而是营造一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此外,还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进一步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为基金管理人员提供更加宽松和灵活的工作环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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