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指导意见,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环境,强调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基金,取消注册地限制,加强信用约束,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基金的发展环境。该意见强调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明确禁止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并鼓励取消对政府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注册地的限制,同时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约束。
为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意见还提出了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的措施。这些举措旨在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进一步提振市场投资信心,为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为市场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文章来源:财联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