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发布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强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理顺政府与管理人关系,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统一。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该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作用,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及专业化管理的深度融合与有机统一。为确保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素养,意见提出原则上应通过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具备与基金运作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精准的投资眼光以及高效的管理能力。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具备丰富的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以及令人瞩目的投资管理业绩。
此外,为有效防控风险,意见明确指出应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并对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进行科学论证。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准,通过合理确定计提标准,确保费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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