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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包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详细规划了7个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以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调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运作原则,发展耐心资本,并注重实际效果。文件要求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同时建立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以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格局。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失灵的薄弱环节,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差异化管理;三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形成国家级与地方基金的合力;四是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管理,优化投资方式,强化基金管理人作用,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五是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六是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七是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政府投资能够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