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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新规,要求主管部门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以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当前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过高,部分情况甚至超出了合理范畴,这不仅使企业疲于奔命,更对其正常的生产运营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了应对这一现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相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6月底前明确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以此硬性规定来大幅削减检查频次,切实剔除那些不必要的检查环节,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

此举旨在通过政策层面的引导和规范,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更加专注于自身的发展与创新。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