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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强调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与社保公共服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并规范执法行为。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标志着我国市场一体化建设迈入新阶段。

该指引强调,要全面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打造全国性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并推动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统一,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在金融领域,指引提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加速出台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办法,统一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同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的对接与标准的统一,鼓励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强化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评估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此外,指引还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必须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