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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出台,从四个方面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包括严控现场检查、优化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及设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于1月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当前企业普遍反映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已出台,明确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具体从四大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首先,严控现场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解决的,不得进行实地检查。例如,企业基本信息及行政许可状态等,行政机关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无需实地检查。

其次,优化检查方式,鼓励合并与联合检查,避免重复与多头检查。《意见》推广“综合查一次”模式,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以餐饮业为例,执法部门可一次性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等。

再者,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管理规范程度和信用等级,灵活调整检查频次,避免“一刀切”。对于管理规范、信用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管理不规范、风险高的企业,则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次。《意见》要求各主管部门于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最后,设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针对部分领域主管部门检查过于频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意见》要求各主管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以硬性规定减少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