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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促进人才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

据央视新闻1月7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该文件共计8章54条,旨在推动全国市场的统一与规范化。

其中,第22条明确指出,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并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这一举措将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并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第23条进一步规定,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以北京为例,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满足具有北京市户籍等条件,限制了非京籍人员在北京享受医保、购房、购车等权益。然而,随着《指引》的出台,在京灵活就业人员将不再受户籍限制,可在就业地缴纳社保,避免因社保断缴而影响生活。

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的意义重大。据第一财经报道,我国流动人口已达3.7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让这部分人在工作地和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是进一步促进劳动力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

事实上,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已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指出,参保应与就业相关,而非户籍,这有利于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也表示,全面取消户籍限制不仅有利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尤其是农民工群体,还能直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填补现有体系中的覆盖缺口。

(图片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