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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提出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保障经营主体权益,加快发展统一资本市场,确保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以及公平招标采购,并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各地区、各部门需遵循“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将地方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统一负面清单。以下是政策要点概述:

首先,将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全国就业与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其次,强调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再者,政策要求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强化信息共享,包括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及银行信贷信息的互联互通,制定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统一金融市场规则。

同时,明确指出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排斥、限制或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权利。

此外,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不得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确保公平竞争。

最后,政策要求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适时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约谈通报典型案例,推动问题整改。

(图片来源:相关政策文件截图)(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