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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包括完善市场制度规则、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市场设施联通水平、提升整体监管效能等,旨在构建面向全球的充分开放市场。

本报记者杜雨萌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揭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同日,该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详细阐述了《指引》内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旨在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并为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提供坚实支撑。他强调,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的充分开放市场,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而非自我小循环或封闭运行。

《指引》从三个维度——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

其中,要求做的部分,如针对交通设施断点问题,要求各地重点打通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打通跨省航道节点,协同破除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瓶颈。

禁止做的部分,明确了若干“不得”,包括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等,违规者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将被通报、约谈。

鼓励做的部分,则引导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如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探索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以及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等。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李维正则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的开放市场,商务部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外市场高效联通。

王善成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更有力有效的措施推动其实施,包括完善市场制度规则、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市场设施联通水平、提升整体监管效能,以及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具体措施包括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完善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制度、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加快形成全国统一技术交易网络、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推进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建设、修订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出台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指导意见等。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