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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并优化科创板金融纠纷审判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及一系列相关典型案例。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满足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并优化科创板金融纠纷的审判机制。

  根据《意见》内容,人民法院将致力于完善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审判规则,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施行的类别股安排,既要依法落实“同股不同权”,保护创始团队的主导地位,又要防止特别表决权股东权利的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正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包括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意见》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并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旨在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发布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决心

  为配合《意见》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件涉及生物医药、中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公正保护科技创新的决心。

  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

  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处理方面,《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融资纠纷案件,保护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企业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的合法权益。同时,优化审理执行拖欠科技创新企业账款案件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依法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纠纷案件,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审判水平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人民法院围绕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目标,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牵引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了指导性案例,促进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完善审判人才储备和遴选机制。

  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更顺畅,并与产学研用各领域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