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深入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竞争优势,提升消费者福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旨在深入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加速各地区、各部门的融入和服务进程。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介绍,构建高效、规范、公平和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极大促进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增强竞争优势。同时,这也将推动高质量供给,提升消费者福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核心要点概览:
- 严禁违法异地执法或异地管辖。
- 全面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加速制定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办法。
- 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统一。
- 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 制定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
- 禁止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动。
- 不得妨碍经营主体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
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方面,《指引》明确指出,各地区不得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不得超权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必须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同时,《指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将地方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在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方面,《指引》严禁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指引》提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统筹,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和标准统一,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
在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指引》强调要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
《指引》还明确提出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尺度,并细化处罚清单,明确判定因素。
此外,《指引》还强调,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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