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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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从规定动作、底线红线和自选动作三个层面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旨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加快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阐述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展情况。会上,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旨在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和参考框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指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将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为资源集聚、创新激励、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提供坚实基础。同时,这也是应对复杂形势、开创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障。《指引》从规定动作、底线红线和自选动作三个层面,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
规定动作方面,《指引》要求各地区针对交通设施瓶颈、监管标准不统一、政务服务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例如,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协同力度,消除区域间交通瓶颈;完善省域内监管系统,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审批标准和办事指南等。
同时,《指引》还强调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以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底线红线方面,《指引》明确了若干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不得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罚。
此外,《指引》还提出了一系列“不得”,如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得超权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以及不得在户籍、地域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自选动作方面,《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例如,鼓励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鼓励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品牌连锁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加快建设,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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