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发展统一资本市场,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并防止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1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将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以下为文件中的关键要点概述:
文件着重强调了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相关部门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协调,并尽快制定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的规则制度。同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与标准统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依法依规整合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及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强化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以及与银行信贷信息的互联互通,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评估提供有力数据支持。
此外,文件指出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消除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
文件还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实审查主体责任,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出台或实施任何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在技术和数据市场方面,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加强跨区域交易信息的联合发布,完善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同时,加快完善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的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文件还提出,要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加快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和地区需推动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支持相关城市联合打造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强化综合交通网络衔接,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化布局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智慧协同的通信、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
同时,文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不得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供应商,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并且,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以下为全文: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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