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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强调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动,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促进市场一体化和公平竞争。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该文件明确指出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市场一体化和公平竞争的关键措施。其中,着重强调了各地区不得对商品和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设置限制,禁止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文件还指出,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保护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从而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此外,该指引还规定,各地区必须确保经营主体依法享有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的权利,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特定地区登记注册,也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文件还特别提到,不得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手段,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预计将极大地促进国内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