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禁止地区限制商品要素流动、保护本地产品,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权利,旨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该指引明确指出,为确保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各地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对商品和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设置任何限制,禁止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同时,各地区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方式,保护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此外,该指引还强调,各地区必须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的权利,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特定地区登记注册,也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对于故意拖延办理、增设审批条件、违规开展检查等行为,将视为对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一律予以禁止。

此举旨在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市场效率,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