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碰瓷”诈骗案宣判:罗某获刑一年十个月
AI导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车“碰瓷”诈骗案件,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5.4万余元。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精心策划的驾车“碰瓷”诈骗案件,最终,“碰瓷者”罗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5.4万余元。
案件回溯至2022年3月8日,邹某某在驾车变道过程中与后方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各执一词。经交警部门判定,邹某某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450元。同年3月23日,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熊某某在驾车转弯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同样被交警判定为全责,并赔偿1200元。这样的“巧合”并非个例,张某某、蒋某某等40余人均有类似遭遇。
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这一异常现象,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有事故中的无责方驾驶员均为同一人——出租车司机罗某。自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罗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了多达数十起类似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走访了事故责任方驾驶员,并建立了数据模型对相关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最终确认罗某的行为涉嫌“碰瓷”诈骗。罗某在驾驶过程中,利用交通规则,故意在对方车辆变道、转向时,不减速甚至加速碰撞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罗某隐瞒了事故真相,导致对方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主观上具有非法骗取他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较大数额赔偿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