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车“碰瓷”诈骗案件,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5.4万余元。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精心策划的驾车“碰瓷”诈骗案件,最终,“碰瓷者”罗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5.4万余元。

案件回溯至2022年3月8日,邹某某在驾车变道过程中与后方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各执一词。经交警部门判定,邹某某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450元。同年3月23日,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熊某某在驾车转弯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同样被交警判定为全责,并赔偿1200元。这样的“巧合”并非个例,张某某、蒋某某等40余人均有类似遭遇。

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这一异常现象,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有事故中的无责方驾驶员均为同一人——出租车司机罗某。自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罗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了多达数十起类似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走访了事故责任方驾驶员,并建立了数据模型对相关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最终确认罗某的行为涉嫌“碰瓷”诈骗。罗某在驾驶过程中,利用交通规则,故意在对方车辆变道、转向时,不减速甚至加速碰撞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罗某隐瞒了事故真相,导致对方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主观上具有非法骗取他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较大数额赔偿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