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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自2026年起实施,明确了保证金豁免条件及管理办法,旨在鼓励真实风险对冲交易,降低市场风险。

【大河财立方消息】2024年1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针对变动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则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新规明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将依法对金融机构在衍生品交易中的保证金管理实施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对于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进行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若后者具备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真实风险对冲需求背景,则可免除初始保证金及变动保证金的要求。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真实的对冲交易,降低市场不必要的资金压力。

同时,对于非金融机构,若其最近一个年度3月、4月、5月末的集团口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名义本金算术平均值超过600亿元,且不符合上述豁免条件,金融机构则需向其收取保证金,以防范潜在风险。

此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代理集团及其成员单位进行的具有真实风险对冲需求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以及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政府机构等特定实体进行的同类交易,均可豁免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同一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机构间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同样可享受保证金豁免的优惠。

在保证金管理方面,办法强调了金融机构董事会的最终责任,要求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并执行保证金管理政策和流程。高级管理层则需建立完善的保证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明确部门职责,并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

金融机构还需将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符合集团风险偏好和资本管理要求。初始保证金用于缓解交易对手违约后潜在风险暴露的进一步扩大,其计算基于营业日当日日终的净额结算组合,由交易双方全额交换。

金融机构需至少每10天计算一次初始保证金,并在净额结算组合发生变化时重新计算,包括新交易开展、现有交易终止或到期等情况。保证金调拨通知需在变化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发出,并在通知发出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结束前完成保证金交换。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