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科技创新审判意见,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AI导读:
最高法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从六大方面提出25条98项政策举措,全面覆盖审判领域,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及主体保护,推动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隆重召开2025年首场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总体要求,详细规划了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与创新行为保护、以及推动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等六大方面,共提出25条、98项具体可行的政策举措,这些举措全面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并从司法政策、裁判规则、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实施要求。
在推动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方面,《意见》着重强调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以健全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包括依法审理借款纠纷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拓宽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审理担保物权纠纷案件,认定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作出的担保,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题;审理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纠纷案件,保护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企业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的合法权益;优化审理执行拖欠科技创新企业账款案件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为优化涉科创板金融纠纷审判机制,最高法提出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依法加快审理涉科技创新企业相关案件,保障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同时,完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判规则,压实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促进股权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功能发挥。此外,最高法还致力于做好资本市场司法保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满足科技创新企业不同阶段的股权融资需求。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司法规范和引导。
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方面,《意见》强调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数据纠纷,加强数据保护,遏制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未来,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要求,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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