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涵盖总则、合规管理架构、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等,旨在提升金融机构合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合规文化建设。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共计五章五十八条,内容全面且细致,定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并配套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安排。该《办法》主体结构包括总则、合规管理架构及职责、合规管理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五大模块。

从全局视角审视,《办法》显现出五大鲜明特征:首先,其适用范围广泛,覆盖了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实现了对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全面渗透,有效填补了监管空白。其次,《办法》强调金融机构需从“被动监管遵循”转变为“主动合规治理”,要求金融机构不仅要遵循现有法规,更要主动识别并预防潜在风险,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再者,明确了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合规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如董事会需确立合规管理目标,并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则负责落实这些目标,并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业务合规性负责;同时,金融机构需设立首席合规官,直接由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领导,向董事会汇报。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合规管理的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并确保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享有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等履职权利。同时,对于合规管理不力的情况,《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加大了惩戒力度。

笔者认为,此《办法》的发布将对金融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它将显著提升金融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内部规范要求。特别是通过赋予首席合规官一系列履职权利和完善其履职保障措施,有助于确保首席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中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其次,该《办法》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同时,合规管理也是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的关键要素。最后,该《办法》还强调了合规文化的重要性,要求金融机构确立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主动合规的理念,营造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文化氛围。这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