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抵工资引热议,人社部门已介入调查
AI导读:
近日,长春一公司被曝用消费券代替员工工资,引发网友热议。人社部门已接到投诉并启动应急预案,介入调查此事。律师表示,该行为已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
红星资本局1月6日消息,近日,一则关于吉林长春一公司使用消费券代替员工工资的爆料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员工通过视频形式发声,称自己3个月未收到工资,而收到的却是价值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消费券,并非现金人民币。
该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这种以消费券代替工资的做法实属不妥,质疑其合法性。
1月6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从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获悉,该部门已接到相关投诉,并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已约谈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如查实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将责令其立即改正。
网友爆料详情:消费券代替工资引热议
据爆料员工所述,该公司发放的消费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而是工资代金券。该员工表示,领导级别越高,分得的消费券越多,对此他们也无能为力。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这些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以及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
有知情网友指出,这些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只能在指定的商场使用,且不允许在摩天活力城使用。而摩天活力城和重庆路活力城的老板是同一家。
商场回应:消费券有使用日期,十足抵用不找零
1月5日,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从当天起就已经开始使用该消费券,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接受。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需前往能接此券的商家消费,这些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同时,该券十足抵用,但不找零,且有使用日期限制。
律师解读:已违反劳动法规定
针对此事,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荣子龙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以其他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属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因此,该企业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进行发放的做法,已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编辑杨程综合自极目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光明网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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