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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力度,并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和阻碍创新的行为。

最高法近日出台新举措,旨在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垄断行为。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将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强化规制,维护公平竞争

据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在保护专利等合法垄断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此举旨在合理平衡激励科技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的落实,从而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具体而言,最高法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规则。去年6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反垄断的程序操作和实体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以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垄断民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其次,加大了反垄断案件的审判力度。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依法维护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利益,增强了市场竞争活力。据统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六年来,共受理了282件垄断民事和行政二审案件,审结了243件。

此外,最高法还依法规制了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引导新领域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例如,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最高法积极创新规则认定侵权事实,细化责任承担方式,推动了知识产权审判理念的更新和裁判规则的创新。

加强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意见》还强调,要依法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主体以及科技创新行为的保护力度。同时,要依法打击和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和阻碍科技创新的行为。

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李剑表示,人民法院在打击侵权行为和防止权利滥用方面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方面,坚持依法严格保护,确保创新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为此,人民法院细化和完善了停止侵害的具体判决方式,依法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充分利用了知识产权证据规则,以确保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积极发挥了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的效能,为权利人及时提供了法律救济。另一方面,依法规制权利滥用行为,以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能够兼得。为此,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了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并明确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打击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行为。此外,还依法适用了滥诉反赔制度,支持胜诉被告向滥诉原告索赔合理开支,以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