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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破产机制。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隆重召开202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及一系列相关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的法治保障。

该《意见》明确指出,需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中的股权分配及破产纠纷,通过优化创新主体的运作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同时,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全面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并引导科技创新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此外,《意见》还强调,在审理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激励、股东知情权及公司决议效力等纠纷案件时,应尊重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安排,确保科技创新企业在施行类别股安排时,既能依法落实“同股不同权”,维护创始团队的主体地位,又能有效防止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权利。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该《意见》还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促进优胜劣汰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并依法稳妥推进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宽容失败的司法环境,积极营造鼓励创业的浓厚氛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