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集团因债券发行违规收警示函
AI导读:
江西旅游集团因2019年债券发行时支付额外收益及2021年未披露抵质押资产信息超过净资产20%违规,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公司表示将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大河财立方消息】2023年1月3日,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旅游集团”)正式对外发布公告,披露其已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调查,江西旅游集团在2019年4月至8月期间,发行了两期债券“19江旅01”与“19江旅02”。在发行过程中,该集团与债券认购方不仅约定了债券票息,还额外支付了票息外收益,此举明显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此外,截至2021年12月末,江西旅游集团涉及的抵质押资产总额已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公司并未就此信息进行及时披露,再次触犯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明文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西旅游集团的前任董事长曾少雄、前任副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何新跃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时任集团融资部负责人石磊与资产财务部负责人邓雨鸥则被认定为相关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江西证监局已决定对江西旅游集团及其四位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次事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西旅游集团方面表示,此次收到的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在收到警示函后,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未来,公司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类似违规行为不再重演,推动公司朝着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