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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公开征求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上交所也公开征求对《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意见,优化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近日,证监会公开征求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对网下投资者实施分类配售时,同类投资者应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以确保公平性。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人、承销商及相关人员被严格禁止九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提供透支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证券、通过代持或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操纵发行定价等。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若存在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实施,应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在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同时,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日,上交所也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主要优化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