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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加强全程监督。

中国政府网1月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该《意见》强调,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当前行政检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检查事项繁多、频次过高、随意性大,以及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变相检查等,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有法可依、规范公正、文明高效。

《意见》明确指出,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并实行动态管理,未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此外,还提出了“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的规定,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在行政检查方式上,《意见》提出应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和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尽量避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和运动式检查,确保专项检查符合监管需要,并严格控制范围、内容和时限。

此外,《意见》还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快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并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进行统计分析,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及时监督普遍、高发问题。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