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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行政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齐琪、严赋憬)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旨在直面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释放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涉企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尽管党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管行为,乱检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企业负担有所减轻,但涉企行政检查仍存在事项繁多、频次过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指出,此次发布的意见,旨在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检查有法可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意见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了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了行政检查方式,严格了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了专项检查,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打出了一套“法治组合拳”,以更好地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还明确了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并通过负面列举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罚款”“乱查封”等问题,意见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具体规定,直指现实问题,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维护权益。

在检查方式上,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实施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的不入企业现场检查。在检查标准和程序上,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同时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并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胡颖廉认为,此次意见从源头遏制、过程杜绝和行为规范三个层面完善了行政检查体系,旨在提升行政检查能力,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托。为确保制度刚性,意见还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实现常态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部署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稳预期、强信心的有力抓手。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此次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负责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根据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链接省略以保持原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