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涉企行政检查新规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涉企执法规范化的战略部署,严格把控涉企行政检查流程,坚决杜绝无序检查行为,切实为企业减负。
根据《意见》的具体内容,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需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各主管部门需系统梳理本领域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监管,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执行。此外,《意见》还详细列出了行政检查行为的“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以进一步规范检查流程,防止利益驱动和任意性检查。
至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相关部门需构建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同时,明确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鼓励合并检查,避免重复;推动联合检查,减少多头检查;充分利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及智慧监管等方式,减少现场检查。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以属地管辖为主,至2025年12月底前,国务院相关部门需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并明确相关规则。专项检查需实行年度数量控制,提前制定检查计划,并报经县级以上政府或上级垂直管理机关批准后备案。
此外,《意见》还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速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相关部门需积极协同,打破平台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发现的乱检查行为,将采取“发现即查处”的原则,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将进行公开约谈;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将直接督办并公开通报。
《意见》还着重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需按照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将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化管理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议程,既要避免过度检查干扰企业运营,又要确保必要的检查得以有效执行。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总结经验,将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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