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征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AI导读:
证监会公开征求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明确分类配售规则,并列出禁止行为。同时,上交所也公开征求对《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意见,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证监会于1月3日公开征求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明确同类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相同,且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六类特定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同时,详细列出了发行人、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的禁止行为,如泄露信息、劝诱抬高报价等。
此外,修改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才能发行证券,并禁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为适应《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还新增了关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不适用相关监事规定的条款。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落实“科创板八条”要求,明确分类配售规则。同日,上交所也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优化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实施差异化配售。
修订内容包括设定不同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允许特定投资者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并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后的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有助于打破平均分配格局,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此次机制优化以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为试点,旨在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作用,同时考虑到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改革外溢风险相对较小。
(图片及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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