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遏制乱检查现象。明确“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合法合规。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深入执行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战略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该《意见》详细规定了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并强调“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以杜绝趋利性涉企行政乱检查。
《意见》明确指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包括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及随意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并严禁下达检查指标,避免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这些措施直击乱检查的核心问题,即趋利性执法。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1至11月,全国非税收入累计达37088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1月非税收入增长40.4%。部分增长源自趋利性涉企行政乱检查导致的罚没收入异常。
趋利性涉企行政检查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还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并强调强化执法监督,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及时纠正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意见》,凸显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性。
为有效制止乱检查,必须严厉“改正”,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督办通报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严格的“回头看”机制也是必要的,以确保乱检查的过失得到明确,不良影响得以消除,从而增强《意见》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尽管执行回转面临挑战,但为确保《意见》效果,仍需努力推进。这不仅是为了纠正过去的错误,更是为了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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