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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计划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具体要求,并在科创板实施更严格的未盈利企业股票锁定机制,提高网下投资机构配售比例。

记者于1月3日从证监会处了解到,证监会计划对现行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进一步细化并下放权力,授权证券交易所具体制定分类配售的相关规范。

回顾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曾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简称《八条措施》)。该措施强调了发行承销制度的深化改革,特别是在科创板尝试对尚未盈利的企业实施更严格的网下投资机构股票锁定机制,即提高锁定比例并延长锁定期限,同时相应提升这些机构的配售比例。

为积极响应并落实《八条措施》的精神,证监会正着手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的核心在于明确授权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分类配售的详细规则。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将原办法的第十二条第三款调整为:“在实施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时,同类投资者应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此外,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应低于其他投资者。分类配售的具体执行标准将遵循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此外,证监会还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修订情况,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新增了第六十一条。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