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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控制专项检查。

● 本报记者彭扬

中国政府网1月3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深入执行党中央关于涉企执法规范化的战略部署,严格把控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抵制无序检查,切实为企业减负。

该《意见》强调,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当前行政检查中存在的检查事项繁多、频次过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力度,确保行政检查有法可依、规范严谨、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指出,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需依法确认并公开。主管部门需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同时,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需遵循“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原则。

《意见》还提出,应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得重复进行;能联合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得多头进行;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的监管,不得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控制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同时,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此外,《意见》还强调,应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形式主义、运动式检查。对于某一地区或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专项检查需符合监管的客观需求,经评估确需部署的,应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避免“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最后,《意见》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需加快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各主管部门需积极协同,打破平台壁垒,实现信息的全面、统一、及时归集。包括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以及按规定备案或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均需纳入系统,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