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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第三种路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实施规范,旨在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1月3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旨在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并规范相关认证工作。

明确个人信息出境新路径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第三种路径,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此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个人信息出境路径的实施规范已相继出台。包括《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其附件,以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相关文件,对数据处理者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

此外,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已发布《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同时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第三种路径的实施规范,共20条,详细列明了办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所需材料、重点评定内容等。

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3日。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网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看文稿并提出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细阐述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等,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流程。同时,规定了专业认证机构的职责和认证程序,以及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将为个人信息的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将促进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互认。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图片链接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