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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遏制滥查现象,切实为企业减负,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和要求。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重要指示,力图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遏制滥查现象,切实为企业减负。

《意见》指出,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有权进行行政检查,且需依法确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各主管部门需对本领域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并实行动态管理,未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为规范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意见》提出了“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的明确要求。

按照《意见》规划,至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并明确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鼓励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减少现场检查。同时,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2025年12月底前将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并对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

《意见》还强调,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需加速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各主管部门需积极协同,打破壁垒。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乱检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影响恶劣的案例进行督办并通报曝光。

最后,《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框架下,加强协同配合,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范畴,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干扰企业正常运营,又要确保必要的检查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上报重要情况和问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