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发行承销规则 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
AI导读:
证监会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比例,列出禁止行为,并强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需确保利润分配等方案已实施。此举旨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改革,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发行承销机制。
证监会于1月3日正式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征求社会意见,此次修改明确了网下投资者的分类配售比例,规定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特定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得低于其他投资者。
同时,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发行人、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泄露信息、操纵报价、提供不正当手段诱使申购等,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此外,新规还强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需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禁止控股股东等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提供财务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还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情况,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不适用监事规定的条款。证监会表示,此举是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具体行动,旨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改革,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的发行承销机制。
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并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后发布实施。晚间,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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