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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要求除法定主体外不得实施检查,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与数字技术赋能。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意见》明确指出,除法定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动态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确保检查行为合法合规。

《意见》还规定,2025年6月底前,要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公布行政检查标准与年度频次上限,推行精准检查,减少重复与多头检查。同时,强调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此外,要求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全程监督,并严肃追究乱检查的责任。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各级主管部门需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