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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的发行网下限售安排,增强了市场透明度。

上交所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本次修订主要聚焦于未盈利企业的发行网下限售安排,做出了重大调整。具体而言,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约定限售方式,针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多样化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发行规模的不同档位,明确了网下限售的最低比例要求。

在报价环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被赋予更大的灵活性,可以自主选择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进行申购,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信息披露方面,配套措施要求详细披露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下网下投资者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及加权平均数,以增强透明度。

在配售方面,修订后的细则明确指出,对于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其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以体现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此外,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要求,细则还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明确对于依法不设监事会的发行人,不适用《首发承销细则》中关于监事的相关规定。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环境,为未盈利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更加灵活和包容的制度安排,同时也加强了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提升市场整体的公平性和效率。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