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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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关键作用。此次意见提出,要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意见明确了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包括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等。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
在行政检查方式上,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或联合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得重复或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此外,还提出要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意见还列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包括严禁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等。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压实规范管理责任。
在数字技术赋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行为。此外,还提出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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