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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在航锦科技2021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问题,包括未执行IT审计、实物监盘程序执行不力等,被辽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财中社1月3日电2025年1月3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两位审计师李朝鸿、何杰在航锦科技(股票代码:000818)2021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审查,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未执行IT审计,导致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未能揭示深圳市威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第二套财务核算系统的情况;二是实物监盘程序执行不力,未能获取完整的存货出入库明细;三是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审计底稿参与人员前后不一致、独立性声明漏签、函证程序缺失等诸多问题。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多项规定,同时也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重不符。

  辽宁证监局强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师应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审计执业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若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